台立法院将出新规跳槽泄密或坐牢十年
据台湾《中国时报》11月29日报道台湾科技人才近年来频遭挖角现象引起台湾政坛关注。台湾“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 “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对触犯营业秘密者,新增刑事责任,也史无前例地将岛外泄密加重处罚,最重有期徒刑为十年,最高罚金为所得利益十倍。
台“经济部长”施颜祥指出,最近几年,产业界发生离职员工盗用或外泄原任职公司营业秘密,并以不法手段窃取产业的营业秘密,侵害研发成果,影响公平竞争,现行法制不足以解决相关的侵害与争议,因此增订刑事责任、域外加重处罚等条文。
跳槽泄密最重坐牢十年?消息一出,引发两极化反应。台湾基层劳工痛批,这无疑是剥夺 “工作权”,台湾的薪资不够高,留不住人才,是企业老板该检讨,如今重罚人员跳槽,根本是“奴隶制度化”。企业高层则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此举是保障智能财产权,与人才流动是两码子事。
基层工作人员忧心,即使当局原意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但难保企业老板不会拿法条恐吓员工不准离职。宏鸉对这项法案持保留态度,担心可能阻碍人才正常流动,反而扼杀产业竞争力。
不过,鸿海、友达则是同声叫好。鸿海表示,当局保护人才不流失,除了奖励也该有相对限制。自宏观角度来看,这是维护台湾竞争力,让个人有所警惕是否对台湾造成伤害,也能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带走公司机密的行为,与普通的人员流动不可相提并论。
友达表示,企业员工对个人生涯另有规划,原是无可厚非,但如果带走公司机密,跳槽到竞争对手,则属于不当行为,乐见当局立法规范,保障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至于如何界定营业秘密,员工跳槽到新东家时,会不会无意中违反营业秘密而遭到刑事处分?台湾“经济部智财局”表示,只要没有意图也不是故意窃取公司机密,就不会触“法”;若是存在自己脑中累积的知识,应用在新工作上,也不会触“法”。
“智财局法务主任”林清结解释,若公司主管告诉员工负有保密的责任,员工还将秘密泄露,就违反“营业秘密法”;但若是自己累积的知识,且没有受到公司契约上的约束,跳槽后不至于有触“法”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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