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灯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酒精灯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贩卖儿童判死刑刷爆朋友圈80网友赞成判死刑《新闻》

发布时间:2020-09-01 18:41:36 阅读: 来源:酒精灯厂家

6月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条消息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在无数网友动动手指、方便快捷地做出一次“承诺”后,冷静的声音随后而来:除了支持与反对者,更有网友指出这是一场互联网营销。

反对与支持者各有说法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不支持表示,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

而现行的《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某网站做出的调查,截至18日0时,近80%的被调查者赞成一律判死刑。

网友:是在做营销

在各方讨论的声音中,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sjydhlw)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

你只是帮别人赚钱

细心的作者发现,在这条消息的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某网站友情支持。点开此链接会跳转到某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从此微信跳转过去的链接具有唯一性(方便网站统计)。作者分析道,每注册一个用户,该网站都为此付费,换句话说,这是该网站的一次“花钱买用户”的商业行为。

那么这条朋友圈会让这个婚恋网站付费多少(也是制作此朋友圈消息的企业/个人收益多少)呢?“移动互联网”计算,按100万承诺者的规模,会产生12.5万元的收益  。计算过程如下(如果没有耐心可以跳过下段)。

100万人承诺,打开页面的人做出承诺10%(这就意味着有1000万人看过此页面),从页面转化到点击广告的转化率为5%,进入注册页面后成功注册的比例为5%,每个注册的单价为5元。计算公式:(100万/10%)*5%*5%*5元 = 12.5万元。

通俗点说,这无非又是一次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而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移动互联网”发出此文时,已有80余万人做出承诺。

“移动互联网”最后引用其朋友的一句话做为结尾:要是对拐卖儿童的判死刑有用,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同理)要是对腐败分子判死刑有用,从明朝开始我们就是清廉之国了。贩毒抓住了就是死刑,可贩毒的还是源源不断。反对这种快餐式的解决问题方法,低端,廉价,不值钱。

昨天,一条“呼吁对贩卖儿童的罪犯一律判死刑,请接力”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同时有网友提出国家应改变法律条款,坚持“拐卖儿童者判死刑,收买儿童者判无期”。

省高院刑庭法官表示,拐卖儿童犯罪一直是法院严厉打击的重点,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毫不手软适用死刑,但要遵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对拐卖儿童者一律处以极刑,不科学也不可取。

法官视点

不加区别一律判处死刑不可取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死刑,人们的这种观点从情感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上不能这么做。如果把死刑适用面扩大,会造成惩罚结果梯度性失衡,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一位长期研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省高院刑庭法官称。

他说,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个选择性罪名,其法定刑中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死刑的适用非常慎重,不加区别一律判处死刑,不科学也不可取。”该法官说,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杀的“人贩子”,法院会坚决适用死刑,绝不手软。

哪些情形会对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该法官说,这要结合案件情况,比如拐卖儿童数量多、性质特别恶劣、造成儿童死亡或者将儿童打残强迫其乞讨等。

他举例称,去年,中牟县的谭某等37人拐卖妇女儿童案,作案26起,拐卖儿童28人,法院对主犯谭某判处死刑。

社会声音

买被拐儿童早已入刑,但量刑偏轻

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该法官说,根据我省办理的案件情况看,不少收买者是一直没有孩子,或者抱着“儿女双全”的落后观念,有了一个女儿,还要再有一个儿子。

“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我们非常痛心。”该法官说,事实上,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早已入刑,这些收买者有违法犯罪的一面,但他们对买来的孩子很好,法院要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上述谭某等人拐卖妇女儿童案中,有15名收买人获刑。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在受访时称,必须对买主进行打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犯罪行为,光打击一方是不够的。

不过,外界曾质疑对收买方的量刑偏轻。根据刑法规定,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对买家设置的最高刑期是3年,不足以对“买方市场”产生震慑。

业内建言

呼吁“买卖同罪”

用自由收养来打拐

“寻子之家”的创始人之一雷武泽认为,法律的“空白”是打拐难的重要原因,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实现“买卖同罪”,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俊武称,免除买家刑事责任的规定,明显有失制度公平,有立法不公之嫌。

刘俊武认为,只有补齐打拐的法律短板,彻底铲除“买方市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买方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被解救儿童,原则上一律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真正让买主“人财两空”。

目前,“用自由收养来打拐”成为不少人认可的观点。有人提出,如果目前的儿童抚养权官方垄断与国内抚养的不当限制被取消,回归自由收养,那儿童收养的非法市场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合法供应能够满足收养需求了,拐卖儿童犯罪自然就减少了。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为何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快速发酵?

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

记者:17日朋友圈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这个话题是你们倡导的吗?

万山红:今天有朋友问我,微信朋友圈刷屏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判死刑”是否因纪录片而起。我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这样的呼吁太感性了。我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在做这个节目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我们给大家呈现的是其中典型的几个案例,能代表不同的情形,包括电影《亲爱的》原型彭高峰。大量的幕后案例更加刺激神经,更惨烈。

记者:针对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如何看这样的分歧?

万山红:法律是严谨和理性的,我更多地呼吁买方入刑。我们的纪录片是让公安部、高法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表达,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呼吁是负责任的态度。人贩子可恨,网民和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理性看待和解决。

这三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政治法律都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一些话题希望提上日程。国家要发展得好,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但回过头看,我们还落得很远。这些被贩卖的孩子时刻提醒我们,有些家庭还不幸福。我希望理性地、用法律的手段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记者:拍摄《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的初衷是什么?

万山红:我们社会与法频道,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话题有5年时间了。去年做了80集的微记录片,主要从公益的角度关爱未成年人,是公益性的。但是还没有涉及到法律的层面。去年开始,我们想做一期更有力度的节目。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历时半年打造六集电视专题片《关爱成长 呵护未来》,聚焦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司法制度建设,敦促完善法律体系,呼吁政府承担起国家责任。六集分别聚焦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六种最可怕的状态:丢失的孩子、亲人的伤害、迷途的少年、成长的困境、隐蔽的罪恶、身边的风险。

谢谢大家的关注,孩子那么弱小,那么让人疼爱,每一份对孩子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延伸阅读:“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反对意见:或致被拐儿童陷险境朋友圈"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是营销吗?推广链接遭质疑人贩子该不该一律判死刑?支持和反对观点汇总

赛尔号超级英雄完美破解版

七彩方块消除最新版

我的恐龙内购破解版下载

烈火战歌单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