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39中华】
发布时间:2021-01-14 1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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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精灯厂家
2013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2013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目前只有少数食品包装印上了过敏原信息,一般市民对此并不介意。然而,记者了解到,对于过敏体质患者来说,“过敏原”是非常重要的字眼,轻则皮肤瘙痒,重则休克。
卫生部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提出,从2013年开始将强制执行包装标示“过敏原”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提出,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会诱发过敏反应,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其中还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还有部分食品虽然标注,但对“过敏原”的提示用词非常含糊,标注也很隐晦,如果不仔细找,不是很容易发现。如在一款饼干的配料一栏标注“可能含有微量木本坚果及其制品”,并不说明这是致敏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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