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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分析与讨论服装行业动态新闻资讯_[#39中华]

发布时间:2021-06-07 10:28:41 阅读: 来源:酒精灯厂家

核心提示:此次修订的最显著特征是明确指出新标准不仅适用于服用也适用于家用纺织产品。适用范围拓展并延伸至家用纺织品,表明该标准的影响力在逐渐扩大。为家用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检测依据,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家用纺织产品市场。

此次修订的最显著特征是明确指出新标准不仅适用于服用也适用于家用纺织产品。适用范围拓展并延伸至家用纺织品,表明该标准的影响力在逐渐扩大。为家用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检测依据,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家用纺织产品市场。  产品分类和安全级别加以区分

新标准直接以文字描述分类,将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并给出了三种类型产品的典型示例。

1)婴幼儿纺织产品:如尿布、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等;

2)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等;

3)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等。

新标准中直接采用文字描述进行分类,可以使消费者更为直观的看到不同种类的描述,很好地起到指导消费的作用。同时,避免混淆产品分类与技术类别的概念,允许低要求类别的产品达到并标注较高质量级别。

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B和C类安全级别。考虑到产品分类与技术类别不是等同的概念,产品分类和安全级别没有完全对应的必要,所以将产品分类和安全技术级别分开,便于不同类别产品可以追求更高的安全技术类别,允许低要求类别的产品达到并标注较高质量级别。比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按照老标准只能标注为C类,实行新标准后,如果该产品可以达到B类指标考核要求,就可以标注B类安全技术级别。新标准的这一调整有助于促进生产企业在生产非直接接触皮肤、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方面提高安全技术要求,获得更好更高的质量水平,同时,有助于提高纺织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婴幼儿纺织产品考核范围调整

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是在婴幼儿服装方面。过去(老标准)一般两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执行的是A类产品标准,两岁以上的执行的是B类产品标准[2]。新标准要求2~3岁的婴幼儿服装也得按A类产品标准生产,这是根据目前我国儿童的实际发育情况,借鉴欧盟及其他许多国家的“36个月及以下”的规定,考虑到童装生产企业一般将3周岁以下的儿童产品划入“小童”的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的。这一变化意味着有一大批原本只需满足B类要求的婴幼儿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必须满足A类要求,企业要尽早、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加强质量控制。新标准的这一调整为保护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规范婴幼儿纺织产品市场,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由可知,新标准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并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照GB/T17592【3】、GB/T23344【4】执行。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

发达国家早就通过各种法令对纺织品中的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进行了规定。1997年,法国以官方公报的形式规定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30㎎/㎏[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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